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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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1/T 821-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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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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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物料收集、物料转运、物料接收、处置、环境保护、消毒和档案记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包括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动物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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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nocuous treatment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1/T 821-2014;DB31/T 953-2015;DB31/T 1004-2016 |
中标分类: |
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6市容卫生器材设施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40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 实施日期: |
2026-06-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天 |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
| 起草人: |
蒋微微、章伟建、张利、朱广蕊、苏杰、屠益平、周华珍、林祥文、龚逸唯、刘炜、魏侃俐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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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821—2014《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DB31/T
953—2015《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DB31/T 1004—2016《动物无害化收集转运
技术规范》,与DB31/T 821—2014、DB31/T 953—2015及DB31/T 1004—2016相比,除结构合并、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标准名称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整合修订(见第1章);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删除了“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消毒”“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毁去除率”“焚
烧效率”“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定义(见DB31/T 953—2015中第3.1条、第3.2条、第3.5条,DB31/T
821—2014中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 ——增加了应急处理的选址要求(见第4.1.2款); ——增加了收集场所和处理场所基本设施要求(见第4.2条); ——增加了车辆备案的要求(见第4.4.1款); ——增加了“物料收集”中“宠物收集”的技术要求(见第5.3条); ——增加了宠物尸体接收的相关要求(见第7.1.3款); ——调整了“焚烧法”处置的技术要求(见第8.1条); ——增加了“深埋法”处置的技术要求(见第8.2条); ——增加了“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专用警示标识、基本型式及参数”(见DB31/T 1004—2016 附录A)。删除了“化制
法”“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常用的化学消毒剂”附录(见DB31/T 821—2014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微微、章伟建、张利、朱广蕊、苏杰、屠益平、周华珍、林祥文、龚逸唯、刘炜、魏侃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31/T 821—2014;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1/T 953—2015;
——2016年首次发布为DB31/T 1004—2016; ——本次修订合并了DB31/T 821—2014、DB31/T 953—2015、DB31/T 1004—2016标准,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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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41 选址 2
42 基本设施 2
43 人员要求 2
44 车辆要求 2
5 物料收集 3
51 养殖单位收集 3
52 区域性集中收集 3
53 宠物收集 3
54 其他收集 3
6 物料转运 3
61 装载 3
62 运输 4
7 物料接收 4
71 登记 4
72 存放 4
8 处置 4
81 焚烧法 4
82 深埋法 5
83 其他 5
9 环境保护 5
91 污染物控制 5
92 日常监测 6
10 消毒 6
11 档案记录 6
附 录 A 7
(规范性) 7
附 录 B 8
(规范性) 8
附 录 C 9
(规范性) 9
附 录 D 10
(规范性)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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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MZ/T 142 燃气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768—2025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T 1550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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