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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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1/T 1241-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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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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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三清单”的基本要求、清单元素、清单流转、清单应用和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公共数据“三清单”的管理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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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three types of public data lists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1/T 1241-2020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240信息技术应用 |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 实施日期: |
2026-06-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天 |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数据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
| 起草人: |
张向飞、陈磊、丁阳、刘辰昀、陈正伟、章建兵、陈艳秋、周晨曦、陆雯珺、张子渊、何怡、滕天宇、陈蕾、潘佳、汪瑜、张儒轩、范倍铭、韩兆祥、顾一弘、连娅、朱雪雅、杨琳、张延成、李成双、王克强、汪蓉、毛颖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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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1241—2020《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与DB31/T 1241—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数据‘三清单’”等术语和定义(见 2020 版的 3.1、3.2、3.4、3.5、3.6、3.7);
——更改了“管理职责”(见第 4 章,2020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业务目标、应用场景名称、数据共享应用责任承诺、共享数据更新时间、公共数据使用方联系人”等元素,删除“应用场景一级业务主题、应用场景二级业务主题”两项元素 (见5.1,2020 版的 5.1);
——删除了负面清单中的“对应需求清单编号” “对应需求清单数据项”两项元素(见 2020 版的 5.3);
——增加了需求清单、责任清单的异议处理、暂停、停止等管理要求(见 6.2.3、6.2.4、6.3.3、6.3.4);
——增加了清单应用(见第 7 章);
——增加了证实方法(见第 8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数据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向飞、陈磊、丁阳、刘辰昀、陈正伟、章建兵、陈艳秋、周晨曦、陆雯珺、张子渊、何怡、滕天宇、陈蕾、潘佳、汪瑜、张儒轩、范倍铭、韩兆祥、顾一弘、连娅、朱雪雅、杨琳、张延成、李成双、王克强、汪蓉、毛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31/T 1241—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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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管理框架 1
共享管理 2
平台管理 2
数据质量 2
数据安全 2
跨层级管理 2
5 清单元素 3
需求清单元素 3
责任清单元素 3
负面清单元素 4
6 清单流转 4
需求清单 5
责任清单 5
负面清单 6
7 清单应用 6
常规共享 6
便捷共享 6
8 证实方法 7
清单元素 7
清单流转 7
清单应用 7
参考文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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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1/T 1240-2026 大数据资源平台共享交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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