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能力要求 第3部分:煤矿灾害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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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KA 42.3-202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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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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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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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鉴定机构的能力要求,包括专职技术人员能力条件、场所环境要求、仪器设备设施要求、鉴定方法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灾害鉴定机构能力建设,任何提供煤矿灾害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需要在能力建设方面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文件是煤矿灾害鉴定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过程的准则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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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Competency requirements for mine safety professional service institutions Part 3:Identification of coal mine disaster levels |
中标分类: |
>>矿业>>D00/09矿业综合 |
ICS分类: |
73.010 |
| 发布部门: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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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归口单位: |
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管理分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大学、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黄体伟、周天墨、李平、孙东玲、罗浩、宋双林、缪海宾、张设计、张玉明、刘志伟、杨冬生、刘军、舒龙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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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文件由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大学、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体伟、周天墨、李平、孙东玲、罗浩、宋双林、缪海宾、张设计、张玉明、刘志伟、杨冬生、刘军、舒龙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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