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IEC所包括的电工领域中使用的所有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一般性能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工领域中使用的继电器:a.电信(电报、电话)系统;b.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及机车车辆电气系统;c.IEC158低压控制设备、IEC292低压电动机起动器和IEC337控制开关(控制和辅助电路用低压开关装置,包括接触式继电器)所包括的继电器。对于特殊用途(船舶、航空航天、爆炸性大气、计算机等)的继电器,可通过特殊要求扩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设计用来满足其他领域(电信、铁路等)要求的继电器,当用于IEC所包括的电工领域时应满足本标准。本标准的各项要求仅适用于新制造的继电器。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的所有试验均为型式试验。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出:a.所用术语的定义;b.有关激励量和影响量的标称值;c.有关准确度、热和机械性能的要求;d.试验方法;e.标记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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