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691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则;
-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线路电压无关的RCCB的适用性;
-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线路电压有关的RCCB的适用性.
本部分为GB16916的第1部分,对应于IEC61008-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1996年第二版)(英文版)及IEC61008-1:
1996Amendment1(2002-06)。本部分与IEC61008-1:1996的一致程度为修改采用,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中对I,o簇0.03A的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并且电源电压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
RCCB,保留了在GB16916.1-1997中提出的在电源电压降到50V时还能动作的技术要求。
因此在4.1.2.2的下面增加了注2,试验方法目前暂按GB6829的有关要求执行。
-为了与GB16917.1(IEC61009-1:1996)取得一致,在部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CB至少应标
志的内容增加了S型RCCB的符号图,并要求在安装后能看得见。
-为了与GB16917.1(IEC61009-1:1996)取得一致,本部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CB至少应标
志的内容增加了标志AC型或A型RCCB的符号,可标在RCCB的背面或侧面,只要在安装
前能看得见。
-本部分在附录A《认证试验的试验程序和试品数量》中列人了在附录E中规定的电磁兼容试
验程序及试品数量要求,使认证试验的试验程序更完整。因此分别在附录A的表A.1,
表A.2和表A.3中增加了试验程序H及其试品数量和合格判别标准等内容。
-本部分在附录A的表A.3中相比IEC61008-1:1996,在E试验程序中增加了一组3台最小
I_额定值和最大I_额定值的试品,而在G试验程序中取消了一组3台最小1_额定值和最大
Im额定值的试品。我们认为更合理,因为在短路试验中应分别用最大额定值和最小额定值试
品进行试验,而可靠性试验只需对最大额定值试品进行试验就足够了。
-本部分把附录A的表A.3下面的注释H,更改为AA果只有一个I。值提交试验,这些试品不需
要。因为短路试验应分别对最大额定电流和最小额定电流的试品进行试验,而与I-的大小
关系不大。
本部分代替GB16916.1-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一般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参照IEC61008-1;1996和IEC61008-1:1996A1
本部分与GB16916.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对剩余电流动作特性试验,在51,与500A的剩余动作电流之间增加了几档试验电流验证动作特性。相应地,对表1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标准值及9.9.2的试验方法作了修改。
一本部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CB至少应标志的内容增加了S型RCCB的符号,@,,并要求在安装后能看得见。
-本部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CB至少应标志的内容增加了标志AC型或A型RCCB的符号,
可标在RCCB的背面或侧面,只要在安装前能看得见。
-本部分对RCCB的耐误脱扣能力进行了分类,分为正常耐误脱扣能力的RCCB和增强耐误脱G日16916.1-2003
扣能力的RCCB,要求RCCB对通过设备的电容负载和设备闪络而流过的对地浪涌电流均应有足够的耐受能力,S型RCCB对设备闪络而流过的对地浪涌电流应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并分别在第8章和第9章中规定了相应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I,p<10mA的一般型RCCB应能承受峰值为25A的振铃波电流试验而不发
生误动作。GB16916.1-1997规定与簇10mA的一般型RCCB不需要进行任何验证耐误脱扣的试验。
-本部分对短路试脸时所用的SCPD进行了修改,规定了SCPD可采用银丝、熔断器或其他合适的装I,增加了I-和I。为10000A时的]It和I,最小值,并对相应的试验方法也作了修改。
此外,还增加了附录IF(短路试验的SCPD),作为制造厂选用SCPD时的参考。
-本部分增加了附录IE(RCCB的迫随试脸程序》,建议制造厂为保证产品稳定的质量水平,必须制订对制造过程的追随检查程序。在附录IE中提出了制造RCCB时使用的追随程序示例,本附录可作为制造厂为保持产品质量水平而制定特定程序及组织的导则.
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当用于特定型式的RCCB时,
本部分应与GB16916.21-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线路电压无关的RCCB的适用性》和GB16916.22-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线路电压有关的RCCB的适用性》一起使用。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IA、附录IB、附录IC,附录ID、附录IE和附录I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资起草。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SIEMENS
(中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公司、德力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开关厂、厦门顺万裕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积刚、龚骏昌。
本部分参与起草人:何才夫、高深、包章尧、侯海锋、王先锋、王昭万、张正、贾建萍、杨显忠、蒋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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