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和三相交流频率高于工频50Hz至10kHz的舰船、航空电气设备和一般工业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一般工业电气设备,包括通用电气设备、电热装置、机床电气设备、纺织电机、控制微电机、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源设备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但不予限制:a.无级或有级调节频率的交流电气设备;b.发电机的励磁设备;c.由变电压装置供电的舰船和航空交流电气设备;d.遥讯、遥控、遥测和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设备的内部电路;e.铁道信号、自动闭塞装置及电传动机车内部控制电路;f.单个或一组机床的内部控制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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