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SY/T5956-94《钻具报废技术规定》。
本标准与SY/T5956-94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第3章f)中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对表1钻杆管体报废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更改[94版的3.8;本版第3章i)],
-本标准修改了钻挺的报废规定[94版的4.5,4.6;本版第4章e),f),g)]a
-本标准修改了方钻杆的报废规定〔94版的5.4;本版第5章d习。
-本标准增加了加重钻杆的报废规定(本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管具工程技术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群、王趁强、檀景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5956-89;
-SY/T5956-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