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664号)
第664号
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2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3.2.8、4.0.3、4.0.6、7.0.4、7.0.7、8.0.1、9.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