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687号)
第687号
现批准《水处理用刚玉微孔曝气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26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污水处理用微孔曝气器》CJ/T 3015.1-19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