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710号)
第710号
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