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5年(第358号)
第358号
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7-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1、3.1.5、3.1.6、3.2.4、3.2.5、3.2.6、3.3.1、3.4.1、3.5.1、3.6.1、3.6.2、4.1.2、4.1.3、4.1.4、4.1.5、4.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