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5年(第365号)
第365号
现批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4-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8、3.3.15、3.5.8、4.0.13、6.0.7、7.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