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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发布《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来源: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6-05-22

    最近,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4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各2项,编号和名称如下:

    GA/T620-2006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GA621-200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GA622-2006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GA/T623-2006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新发布的4项行业标准均为管理性标准,其中《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于2006年6月1日实施,其余标准将于2006年8月1日实施。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责逐步扩大,消防员所承担的职业安全风险也不断升高,他们在执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以及日常训练时不得不经常和高温、有毒烟气、有毒危险品、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爆炸危险物等危险源发生频繁接触,很容易发生伤残事故和患各类职业病。近年来,因参加灭火救援战斗而伤亡的消防员人数在呈上升趋势,湖南衡阳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使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除了火灾和自然风险导致的事故之外,人为因素也是造成消防员伤亡的重要原因,如消防官兵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到位,片面强调勇敢献身精神而忽视科学指挥的重要性,都是导致消防员伤亡事故上升的重要因素。作为一个频繁从事高危作业的群体,我国公安消防部队急需一部职业安全与健康行业标准,为消防人员和装备安全提供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性的技术指导,以促进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的编制和出台正满足了这一需要,该标准的制订填补了我国消防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体系的空白,为完善我国的消防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做出了贡献。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作业或训练中用于保护自身安全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其品种、数量及技术性能直接关系到消防员进行消防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和灭火作战能力的发挥。为了规范和促进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增强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的防护能力,提高灭火抢险作战能力,并使我国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国外先进水平,急需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统一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提出的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原则、配备要求、管理与维护等基本规定,可使我国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满足技术先进、配备合理、适应灭火实战需要的要求,使消防部队、科研和生产单位以及其他使用部门有所依据。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该标准要求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防护装备生产厂应以标准为基础,确定生产和研发计划,加强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管理,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是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处置各类特种灾害事故、扑救特殊火灾和拯救遇险人员生命等特勤任务时必须配备的装备,其装备的品种、数量及技术性能直接关系到执行特勤任务的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援的能力发挥。《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我国消防装备技术的发展现状,规定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的配备原则、配备要求和管理维护等基本要求,对推动消防特勤队伍的建设,规范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提高我国公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的配备水平,以及消防特勤队伍灭火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各地区在经济条件、业务特点方面有较大差异,该标准只规定了装备配备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在具体配备时,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但在配备的数量、装备的技术性能要求等方面,尤其是对选配装备的考虑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所承担的消防特勤任务的特点进行调整。考虑到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中已经全面系统地对消防部队用通信器材装备的配备进行了规定,故在该类装备的配备方面,可直接参照该规范执行。

    现阶段我国消防部队执行任务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以及复杂、危险程度与以往相比,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消防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扑救现代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规定了我国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规模、训练设施组成以及建设项目要求等,为提高消防业务训练的培训质量,增强我国公安消防部队指战员实战能力,加强和规范消防培训基地的建设提供了指导性依据。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的建设质量关系着消防训练效果和训练安全,因此各地消防部门应从实战出发,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吸取以往的建设经验,因地制宜地进行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适应新时期我国消防灭火救援技战术发展的需要。

    为配合标准的发布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和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对以上标准的宣贯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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