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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1号)

  来源: 环保部  更新时间:2016-01-07

关于发布国家环保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HJ/T 273-2006
HJ/T 275-2006
HJ 274-2009
2015-12-24 2016-01-01

    出处: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512/t20151228_320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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