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
琼卫通〔2016〕1号
为明确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按照原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法规〔2013〕46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琼卫法规〔2013〕52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属于清理范围的57项食品及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鲜榨果蔬汁卫生标准》(DB46/ 117-2008)等3项标准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白沙绿茶》(DB46/ 31-2003)等47项标准保留作为食品质量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椰果卫生标准》(DB46/ 42-2005)等7项标准废止(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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