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36号
山西、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6]110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72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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