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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 2016年第2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7-03-23

    根据《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质监局于2015年12月,开始自治区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为确保复审工作科学、规范、公正、公开,成立了由自治区15个行业部门组成的标准清理复审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方案》,明确了复审原则、范围、时间和工作分工。各部门牵头组成16个专家组,按照复审范围,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复审,经过各行业专家组逐项审议,提出继续有效、作废升修改的复审建议结论。标准清理复审领导小组在各行业复审建议结论基础上,又组织行业专家再次进行了评审确认复审建议结论。
    2016年10月19日,经自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认1582项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906项、废止306项,修订370项(详见附件)。现特此公告,公告期为60天,通告期间,社会各界对公告内容若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
    联系人:唐玲,文红梅
    联系电话:0991-2311250,0991-2815139
    邮 箱:2024014973@qq.com
    附件:自治区地方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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