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废止部分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93号)的要求,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已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范》等22项(附件)强制性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9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93号)的要求,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已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范》等22项(附件)强制性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