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废止《职业性膀胱癌的诊断》等41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DB31/107-2014《职业性膀胱癌的诊断》等41项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目录(41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DB31/107-2014《职业性膀胱癌的诊断》等41项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目录(41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