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国标委今年对标准化工作的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青政办〔2016〕90号)和省质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青质监标函〔2016〕81号)文件要求,省质监局组织全省各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7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整合精简;对1102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复审。经过逐项清理后确定了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和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并对清理整合和集中复审情况进行了结果公示,目前公示期已满。按照公示结果确定废止106项地方标准(其中20项强制性地方标准,8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15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101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6日
废止目录及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目录如下:
一、废止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