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8年第29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现联合发布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 3011-2018)。发布日期为2018年8月9日,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过渡期和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沟通。 附件:《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