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行业标准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JR/T 0162-2018《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
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罗玉莲 010-66194868
王思源 010-66199546
附件: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