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地方标准规范化管理,根据《国标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号)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现行地方标准和计划项目开展了自查清理工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废止地方标准10项,终止计划项目50项,废止的标准编号、名称、废止日期见附件1,终止的计划项目编号、名称见附件2。
联系人:张永来 联系电话:27182133
附件:1. 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2. 天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终止目录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