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9年标字第8号(总第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8〕87号)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地方标准复审,根据复审情况,以下4项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19年标字第8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8〕87号)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地方标准复审,根据复审情况,以下4项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19年标字第8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0日
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