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一批自治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9年第41号
为贯彻《标准化法》,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9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计划项目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79项自治区地方标准,终止执行19项标准计划。 特此通告。 附件:1.废止的自治区地方标准目录 2.终止执行的自治区地方标准计划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为贯彻《标准化法》,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9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计划项目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79项自治区地方标准,终止执行19项标准计划。 特此通告。 附件:1.废止的自治区地方标准目录 2.终止执行的自治区地方标准计划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废止的自治区地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