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沪市监标技〔2019〕5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545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117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48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280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17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48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80项)
沪市监标技〔2019〕5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545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117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48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280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17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48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80项)
废止地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