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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湖南标准”出炉

   更新时间:2021-02-24

    为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提升民宿建设水平,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乡村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背景——民宿直接带动2万多人就业民宿,是指位于镇、乡、村庄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为消费者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等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经营场所。根据民宿建设类型可将其分为新建民宿和既有改造民宿。
    规范和推进民宿建设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利用村民自有住房发展民宿,以乡村民宿为平台完善乡村商业网点服务、做活农产品流通,以民宿配套服务为基础辐射乡村,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民宿建设能够有效实现农民致富、农业增效、农村提质,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2019湖南民宿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湖南共有4709家民宿(超七成是乡村民宿),106787个床位,民宿年综合营业额约60亿元,占全省GDP的0.15%,直接带动2万多人就业。
    政策——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    
《意见》包括规范民宿建设的范围、营造民宿的风貌特色、保护民宿的生态环境、完善民宿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民宿的建筑设计水平、确保民宿的结构和设施安全、强化民宿的消防能力、落实民宿的建设监管等八个部分。
    《意见》提出,所称的民宿的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民宿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新建民宿必须依法依规获取建设用地。民宿建设应体现村庄的风貌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的民宿应符合相关的保护要求,保护传统村庄、集镇的整体格局和环境,在保护区周边新建民宿应继承发扬传统风貌。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经营民宿,不得损害其历史价值、破坏建筑风貌、危害使用安全。
    民宿建设应遵从“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占田、不毁林、不变路”等基本原则,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合理配置安全完备的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系统,因地制宜,在彰显传统建筑特征的前提下丰富建筑设计创意,注重节能环保,提升建筑品质。
    同时,为确保民宿的结构和设施安全,民宿建设需符合本省抗震设防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严格执行《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各地要建立农村房屋用作民宿的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民宿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民宿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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