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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标准修改单的通告 2021年第12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4-02-2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省地方标准修改单。
    特此通告。
    附件:1.DB13/ 2795-2018《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2.DB13/ 2796-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3.DB13/ 2797-2018《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3/ 2795-2018 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标准修改单 1 范围“......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2015。” 1 范围“......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 2021-03-30 2021-03-30
2 DB13/ 2796-2018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1 范围“......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2015。” 1 范围“......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 2021-03-30 2021-03-30
3 DB13/ 2797-2018 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1 范围“......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2015。” 1 范围“......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 2021-03-30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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