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等1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我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有效性跟踪确认,现废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等10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附件:废止的10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9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我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有效性跟踪确认,现废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等10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附件:废止的10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