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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GJ 137-2001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2002年版)》标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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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9号
现批准《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中,第3.0.2、3.0.3、3.0.4、4.2.1、4.4.1、4.5.1、5.1.4、5.1.5、5.2.10、5.3.1、5.3.4、5.3.5、5.3.6(1)(2)、5.3.7、5.3.1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第4.5.2(1)(4)、5.1.2(5)、5.3.10(4)条(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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