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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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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的函
卫监督函〔2010〕4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已经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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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纪要的函
卫监督函〔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单位委员:
2010年1月20日下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主持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章程》、《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和《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安排》。现将会议纪要及有关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会议纪要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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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0〕112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现决定委托你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答复、研究和交流。
三、协助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督促检查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情况。
四、标准草案上报、公开征求意见,协助对外通报评议。
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请依据以上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请及时上报。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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