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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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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须在网上正式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由省质监局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时间不限)。
二、申报单位依据拟申报项目情况,按《标准化法》中对标准性质的分类方式,确定拟申报项目的标准性质(即强制性、推荐性及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起草相应的标准草案,填写对应的项目建议书(即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注意项目建议书中项目名称应与标准草案使用相同的名称。例:“温度压力安全阀建议书”、“温度压力安全阀草案”。
四、请到http://202.99.59.15/stdlinfo/public/index.jsp下载申报时要填写的“项目建议书”模板和模板分析程序。
五、按“项目建议书”模板及分析程序使用说明,对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进行分析,能通过模板分析的,说明填写正确(否则说明填写不正确,请按提示再行修改),填写正确的可将已通过分析的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六、省质监局收到申报项目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推荐上报国家标准委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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