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容器内原油、石油产品及石化产品静态液体量的计算方法,定义了静态油量计算中使用的术语,给出了计算某些修正系数值的公式。其原则是无论基础数据是手工采集或自动采集,不同用户采用相同的基础数据(油罐容积表、液位、密度和温度等)能够计算出一致的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常压下的立式圆筒形油罐、油船、铁路罐车、卧式圆筒形油罐、汽车罐车及其他储油容器内油品的油量计算。本标准不包括挂壁油、非液体物质、微量残油和油气空间的油量计算。本标准计算静态油量的参比条件是:标准温度为20℃,大气压力为101.325 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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