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10 《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第2部分:冷作件;
---第3部分:焊接件;
---第4部分:灰铸铁件;
---第5部分:球墨铸铁件;
---第6部分:铸造碳钢件;
---第7部分:铜合金铸件;
---第8部分:铝合金铸件;
---第9部分:锻件;
---第10部分:金属涂覆与化学处理;
---第11部分:涂漆;
---第12部分:装配;
---第13部分:包装;
---第14部分:电气控制系统;
---第15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装配。
本部分为YC/T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0.12-1993《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
本部分与YC/T10.1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版范围(1993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原版3.1.11、3.1.12删除,修改了原版3.1.2、3.1.7、3.1.8、3.1.13,原版3.1.13、3.4.21重新编排为3.1.11、3.1.12(1993年版的3.1;本版的3.1);
---原版3.2.1、3.2.6删除,本版新增3.2.1~3.2.4、3.2.9,原版的3.2.2~3.2.5 重新编排为3.2.5~3.2.8(1993年版的3.2;本版的3.2);
---原版3.3.3、3.3.4、3.3.11删除,修改了原版3.3.2、3.3.7、3.3.9、3.3.12,原版的3.3.5~3.3.10、3.3.12重新编排为3.3.3~3.3.8、3.3.9(1993年版的3.3;本版的3.3);
---原版3.4.14、3.4.21删除,原版3.4.1、3.4.3合并为本版的3.4.1,修改了原版3.4.4、3.4.8、3.4.11、3.4.12、3.4.16、3.4.20,原版的3.4.4~3.4.13、3.4.15~3.4.20重新编排为3.4.3~3.4.12、3.4.13~3.4.18(1993年版的3.4;本版的3.4);
---修改了原版3.5的条名,本版新增3.5.9(1993年版的3.5;本版的3.5)。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伟志、龚美华、朱成生、孙纯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10.12-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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