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著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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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A/T 18-199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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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7.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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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单份或一组文件、一个或一组案卷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档案的著录。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不包括以全宗和类别为对象的著录,也不包括目录组织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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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rchive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DA/T 18-2022代替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日期: |
1999-05-31 |
实施日期: |
199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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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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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标准化研究室 |
起草人: |
邓绍兴、来长治、薄古 |
页数: |
1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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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著录规则是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描述以形成条目的技术规定。
档案著录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为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档案检索体系,广泛开展档案的报道与交流,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B/T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的原则,结合我国档案的特点与档案著录的实践经验,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的。
本标准与GB/T 3792.5-1985《档案著录规则》相比较,有以下变更:本标准为行业标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单份或一组文件,一卷或一组案卷为单元的著录.删除了丛编项、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将文本项改为稿本与文种项;将档案馆(室)代号项改为档案馆代号项;将载体类型标识项与载体形态项合并,改称载体形态项;将附注项与提要项合并,改称附注与提要项;将载体类型项和附件项在条目中的排序做了调整;将第一责任者项与其他责任者项合并为责任说明项;变主题词项为主题词或关键词项;增加文种项、电子文档号项。调整了标识符“:”和“;”的使用范围,增加了标识符号“,”和“…”,将起止连接符“一”并入“一”号。将文件级与案卷级段落符号式条目格式合并为统一的格式,并明确允许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表格式条目格式。对各项目著录细则也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列举了引用标准的名称,增加了例子,并将完整的实例集中置于正文后作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如在内容和体例上有与GB/T 3792.5-1985不同之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标准化研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绍兴、来长治、薄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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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
GB/T 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 9704-1988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T 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GB/T 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
DA/T 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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