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19-2000《关于机动车前雾灯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附录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
---增加了相关灯丝灯泡的光电性能和电性能表;
---增加了检验规则,并修改了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测试屏幕、前雾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塑料配光镜前雾灯的要求---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试验程序、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测量方法、机械磨损试验方法、粘胶带附着力试验、制造商一致性检验的最低要求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本标准代替GB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改为本版《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
---修改了前版前3章术语的内容,改为本版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前版第4章前雾灯同一型式规定的内容,改为本版第4章的前雾灯的不同型式。
---修改了前版第6 章,删除了F2 灯丝灯泡和封闭式灯光组前雾灯,增加了H27W、H7、H8、H10、H11、H12、HB3和HB4灯丝灯泡,扩大了灯丝灯泡的使用范围。
---修改了前版中9.5关于前雾灯配光性能的产品一致性检验照度限值:
① 最小限值应不小于本标准规定值的80%;最大限值应不大于本标准规定值的120%;
② 光色为黄色前雾灯的照度限值应为光色为白色前雾灯的0.84。
---修改了前版的第8俖_____榑__章试验方法和第9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附录A前雾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
---增加了附录B塑料配光镜前雾灯的要求---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
---增加了附录C试验顺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4660-1994废止。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必须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要求: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灯丝灯泡前雾灯,给予60个月的过渡期。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籺、费音、王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660-1984、GB4660-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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