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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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5146.1-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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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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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146《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迄今已经发布了11个部分,GB 15146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贮存和运输的核临界安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部分为GB 1514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5146.1-1994《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此次修订重点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引入,但绝大多数是编辑性的修改。
本部分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组装易裂变材料(例如受控条件下的次临界和临界实验)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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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Nuclear criticality safety for fissile materials outside reactors - Part 1: Administrative practices for nuclear criticality safet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5146.1-1994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30裂变物质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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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4-07-07 |
提出单位: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起草单位: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起草人: |
刘新河、吴德强、刘开武 |
计划单号: |
20062693-Q-517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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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5146《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迄今已经发布了下列11个部分:
———GB15146.1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代替GB15146.1—1994)
———GB15146.2 第2部分: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技术规则与次临界限值(代替
GB15146.2—1994)
———GB15146.3 第3部分: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要求(代替GB15146.3—1994)
———GB15146.4 含易裂变物质水溶液的钢质管道交接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GB15146.5 钚天然铀混合物的核临界安全控制准则和次临界限值
———GB/T15146.6 硼硅酸盐玻璃拉希环及其应用准则
———GB15146.7 次临界中子增殖就地测量安全规定
———GB15146.8 第8 部分: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的核临界安全准则(代替
GB15146.8—1994)
———GB15146.9 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的性能及检验要求
———GB15146.10 固定中子吸收体的应用安全要求
———GB/T15146.11 基于限制和控制慢化剂的核临界安全
GB15146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贮存和运输的核临界安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部分为GB1514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5146.1—1994《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此次修订重点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引入,但绝大多数是编辑性的修改。在本版中,用助动词“应当”表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建议;而助动词“可以”所表示的与前版相同,
不是要求也不是建议,只是一种许可。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新河、吴德强、刘开武。
本部分于1994年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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