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8部分: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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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5146.8-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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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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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146《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迄今已经发布了11个部分,GB 15146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贮存和运输的核临界安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部分为GB 15146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5146.8-1994《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单元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本部分规定堆外操作、贮存和运输轻水堆燃料棒和燃料单元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轻水堆燃料棒和燃料单元的堆外操作、贮存和运输。
本部分与GB 15146.8-1994相比主要变化:
———增加了前言部分;
———在范围中增加了轻水堆燃料棒;
———建立了符合统计学概念的次临界准则的方法;
———删除了有关行政管理措施等(1994版第5章);
———助动词“必须”改为“应当”、“宜”或“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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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Nuclear criticality safety for fissile materials outside reactors - Part 8: Criticality safety criteria for the handling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LWR fuel outside reactor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5146.8-1994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ICS27.12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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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4-07-07 |
提出单位: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起草单位: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梁志、霍小东 |
计划单号: |
20065359-Q-517 |
页数: |
平装大16开开/页数:12/字数:11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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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5146《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迄今已经发布了下列11个部分:
———GB15146.1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代替GB15146.1—1994)
———GB15146.2 第2部分: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技术规则与次临界限值(代替GB15146.2—1994)
———GB15146.3 第3部分: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要求(代替GB15146.3—1994)
———GB15146.4 含易裂变物质水溶液的钢质管道交接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GB15146.5 钚天然铀混合物的核临界控制准则和次临界限值
———GB/T15146.6 硼硅酸盐玻璃拉希环及其应用准则
———GB15146.7 次临界中子增殖就地测量安全规定
———GB15146.8 第8 部分: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的核临界安全准则(代替GB15146.8—1994)
———GB15146.9 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的性能及检验要求
———GB15146.10 固定中子吸收体的应用安全要求
———GB/T15146.11 基于限制和控制慢化剂的核临界安全
GB15146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贮存和运输的核临界安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部分为GB15146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5146.8—1994《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单元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本部分与GB15146.8—1994相比主要变化:
———增加了前言部分;
———在范围中增加了轻水堆燃料棒;
———建立了符合统计学概念的次临界准则的方法;
———删除了有关行政管理措施等(1994版第5章);
———助动词“必须”改为“应当”、“宜”或“可以”。
此次修订的绝大多数是编辑性的修改,除删除了一些无须有的章节外,还添加了一些新内容,例如符合统计学概念的次临界准则建立方法。
在现版本中,用助动词“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而助动词“可以”所表示的与前版相同,不是要求也不是建议,只是一种许可。用“应”表示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对于用“宜”所表示的建议,如不执行,则应通过文件化的论证说明理由。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志、霍小东。
本部分于1994年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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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5146.1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GB15146.2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2部分: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
技术准则与次临界限值
GB15146.7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次临界中子增殖就地测量安全规定
GB15146.9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的性能及检验要求
GB15146.10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固定中子吸收体的应用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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