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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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2423-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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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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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终端设备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终端设备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终端设备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设备回收处理应该达到的要求,确立了通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采用有利于产品回收处理的设计和工艺的一般原则,给出了回收指导信息声明的基本格式,规定了回收处理企业在回收环节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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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requirements for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
采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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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0-07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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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8-10-07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起草单位: |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重庆)通讯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郭伟祥、蒋京鑫、卢春阳、安石妍、刘妍、柯桢、王志辉、高呈国 |
计划单号: |
20074676-T-339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35429 |
出版日期: |
200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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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UT 斯达康(重庆)通讯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卢春阳、安石妍、刘妍、柯桢、王志辉、高呈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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