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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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9236-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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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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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网络设备的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网络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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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evaluating recoverability of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12-31 |
实施日期: |
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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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起草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佛山市南海讯联信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郭伟祥、蒋京鑫、申许民、卢春阳、刘妍、朱永光、万晓兰、彭军、高健、王敏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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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拟分为: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
———废弃通信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佛山市南海讯联信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申许民、卢春阳、刘妍、朱永光、万晓兰、彭军、高健、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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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22421—2008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28523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ISO11469 塑料产品的一般鉴定和标志标准(Plastics—Genericidentificationand markingofplasticsproduc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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