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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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571-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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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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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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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
替代情况: |
替代HBC 17-2003废止 |
ICS分类: |
木材技术>>79.060木基板材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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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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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对产品的要求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要求、加严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修改了涂料的要求,部分允许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木器涂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7-1999、HBC 17-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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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内容 1
6 检验方法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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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HJ/T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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