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GB17021—1997《克山病诊断标准》和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整合修订而来。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废止。
本标准与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7021—1997整合入本标准中,作为本标准的一部分;
———将《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名称修改为《克山病诊断》;
———删除GB17021—1997附录B(心脏增大的检查方法与判定基准)中的第B1章、第B2章,并将第B3章调整为本标准中的附录B(胸部X线异常判定基准);删除GB17021—1997的附录C
“心电图的检查方法与判定基准”和附录D“心肌坏死的诊断与心脏功能不全判定的基准”;
———增加超声心动图异常判定基准,即附录C;
———用克山病分型取代GB17021—1997中的克山病临床分型标准;
———增加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铜、相有章、尹新华、牛小麟、金晓明、吴长君、李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021—1997;
———WS/T21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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