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TR11954:200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本标准根据ISO/TR11954:2008重新起草。在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TR11954:200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TR11954:2008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根据国内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的种类,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并增加相应的要求;删除了适用范围中的纯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及相应内容(见第1章,ISO/TR11954:2008的第1章)。
———考虑国内现有燃油汽车相关道路方法标准对试验质量的规定,修改了车辆试验质量(见3.4,ISO/TR11954:2008的2.5)。
———环形跑道测量区长度由至少2000m 修改为至少1000m(见5.3.2.1,ISO/TR11954:2008的4.3.3.1)。
———风速测量高度由距离地面1m处,修改为1.2m处(见5.4.2,ISO/TR11954:2008的4.4.2)。
———环形跑道测量数据重复性限制条件由每次的行驶速度相差不超过3%,修改为每次测量时间不超过3%(见5.5.5,ISO/TR11954:2008的4.5.5)。
———根据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特性增加了试验车辆准备和一般试验要求(见5.5.1和5.5.3)。
———因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特性,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的最高车速,增加了两次最高车速试验的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的规定(见5.5.3.3.4)。
———分别规定了混合动力模式下和纯电动RESS模式下最高车速测量方法(见5.5.3.2和5.5.3.3)。
———直线跑道上的最高车速试验规程中的双向试验规程中的行驶速度变化不应超过2%,修改为3%。每个方向试验不少于3次,修改为不少于2次;单方向试验规程中的连续重复进行5次行驶试验,修改为3次(见5.5.4.1和5.5.4.2,ISO/TR11954:2008的4.5.3.1)。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汽车公司、清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侯永平、缪文泉、何云堂、冯力中、张英男、陈全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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