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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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296.4-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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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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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
附录A 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见附录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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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4: Textiles and apparel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5296.4-1998;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03.080.30;59.080.0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12-31 |
实施日期: |
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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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7-12-29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郑宇英、徐路、许鉴、左佩兰、王世川、田君、陈建华、聂雅渊、何荣军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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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如下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部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本部分为GB5296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本部分与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增加了术语“消费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
———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见5.7);
———6.2.1增加了“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的规定;
———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见6.2.3);
———取消了原附录A 和附录B;
———增加了附录A“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
———增加了附录B“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许鉴、左佩兰、王世川、田君、陈建华、聂雅渊、何荣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296.4—1987、GB5296.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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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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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QB/T2262 皮革工业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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