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5.2.1.5条,第5.2.1.8条,第5.2.1.9条,第5.2.2.6a)条,第5.2.2.6b)条,第5.2.2.7f)
条,第5.2.2.8c)条,第5.2.2.11a)条,第5.2.3条,第5.3.2条,第5.3.3.1条,第5.4.1条,第5.4.2a)
条,第5.4.2c)条,第5.4.5条,第5.4.6条,第5.4.7.1b)条,第5.4.7.2条,第5.4.9条,第5.4.10条,
第8.1条[除8.1.1f)外],第8.2.1条,表1、表2、表4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附录A 给出了本标准支持GB16914—2012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涛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环、陈津蕊、易洪斌、李奇、武斌强、何明辉、渠艳红、严荣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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