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 第2部分:铅选矿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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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S/T 441.2-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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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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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铅选矿冶炼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铅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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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rules of nonferrous metals balance—Part 2:Lead enrichment and metallurgy |
替代情况: |
替代YS/T 441.2-2001 |
中标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0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综合 |
ICS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77.120.01有色金属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4-10-14 |
实施日期: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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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主管部门: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起草单位: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樊粉丽、赵波、赵军锋、孔祥征、李贵、胡土根、陶超凡、陈晖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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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41—2014《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铜选矿冶炼;
———第2部分:铅选矿冶炼;
———第3部分:锌选矿冶炼;
———第4部分:锡选矿冶炼;
———第5部分:金、银冶炼。
本部分是YS/T44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441.2—2001《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铅选矿冶炼部分》,本部分与YS/T441.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的选矿部分增加了原矿、精矿、尾矿、中矿、金属流失和金属平衡6个定义;冶炼部分增加了工序回收率、金属回收率、铅冶炼总回收率、金属损失和金属平衡5个定义;
———对术语“返回品”、“金属回收率”、“盘点”、“干量”定义进行了修改;
———对“管理职责”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化;
———对“选矿物料流程图(见图1)”进行了修改;
———对“5.2.2取样和制样方法”中的部分用词进行了修改;
———对“5.3.1盘点范围”中的特定设备进行了删除;
———对“5.3.2盘点时间”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对“5.3.3.3现场测量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对“5.4.1金属平衡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在“5.4.2计算方法”中增加“处理原矿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等指标的计算公式;
———对“冶炼物料流程图(见图3)”进行了修改;
———在“6.2.1产品”中增加次氧化锌产品质量应执行标准;
———在“6.2.2取样制样方法”中增加粗铅和阳极泥应执行标准;
———在“6.2.3分析方法”中增加阳极泥应执行标准;
———对“6.3.3.1称量法”进行了适当修改;
———对“6.3.3.3现场测量法”进行了适当修改;
———在“6.4.2.2”中增加副产品;
———对“6.4.2.3”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6.4.2.7盘点的报告期与金属平衡的统计期时间要一致”;
———增加了“6.4.3金属平衡与计算方法”;
———对原“6.4.3”进行了修改;
———新增“6.4.3.1金属平衡要求”;
———根据生产实际对附录A 冶炼企业金属平衡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增加。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樊粉丽、赵波、赵军锋、孔祥征、李贵、胡土根、陶超凡、陈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4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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