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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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8333.2-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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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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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更换式作为能量补充方式的电动车用锌空气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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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Zinc-air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18333.2-2001 |
中标分类: |
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080商用车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2-04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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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 |
起草单位: |
武汉泓元伟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起草人: |
刘伟春、雷洪钧、秦学、马洪斌、孟祥峰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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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18333.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与 GB/Z18333.2—200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试验对象与对应的试验项目,单体电池重点考核安全性,蓄电池模块电性能及安全性考核;
———增加了I5 检测容量,I3 检测功率特性,高、低温放电容量、荷电保持与更换负极与电解液后电池的重复性;
———增加了单体电池安全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10和6.2.10);
———增加了蓄电池模块、外观、极性、外形尺寸质量、倾倒性、放电性能、安全性、耐振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和6.3);
———修改了空气正极工作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9和6.2.9)。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泓元伟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春、雷洪钧、秦学、马洪斌、孟祥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18333.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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