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48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B/T1848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8488.1—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本部分与GB/T18488.1—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工作制”的规定,由原规定的S1~S9工作制改为“由制造商与用户参照GB755制订”;
———修改了“电压等级”的规定,在原电压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60V、72V、80V、650V、700V、750V”六个等级,并将“144V、288V、312V、336V、384V、600V”规定为优选等级;
———增加了“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命名”的规定;
———修改了“驱动电机控制器壳体机械强度”的规定,由“30cm×30cm 的面积上加100kg质量所产生的重力”改为“不低于10kPa的压强”;
———修改了“液冷系统冷却回路密封性能”的规定,将反映密封状态的压力限值由“(40±5)kPa”改为“不低于200kPa”;
———修改了“驱动电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热态绝缘电阻”的规定,规定“按式(1)计算的绝缘电阻低于0.38MΩ时,则按0.38MΩ考核”,且将原公式中“额定电压”更改为“最高工作电压”;
———增加了“驱动电机定子绕组对温度传感器的绝缘电阻”的规定;
———修改了“驱动电机控制器绝缘电阻”的规定,由原规定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修改为“冷态和热态绝缘电阻均不小于1MΩ”;
———修改了“驱动电机绕组的匝间冲击耐电压”的规定,对驱动电机电枢绕组、驱动电机励磁绕组、有刷直流电机电枢绕组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
———增加了电机绕组对温度传感器的工频耐电压的规定;
———修改了“驱动电机绕组对机壳的工频耐电压”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工频耐电压”的规定,将“额定电压”的文字改为“最高工作电压”;
———修改了“温升”规定,引用标准从“GB755—2000”改为“GB755—2008”,同时,删除了对控制器温升的规定;
———修改了“电压波动”,将“电压波动”改为“工作电压范围”,并修改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将“驱动电机系统在电源电压为125%额定电压值下及降为75%额定电压值时”改为“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范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增加了“持续转矩”“持续功率”“峰值转矩”“峰值功率”“驱动电机系统最高效率”“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工作区”“转速控制精度”“转矩控制精度”“转速响应时间”“转矩响应时间”“驱动电机控制器持续工作电流”“驱动电机控制器短时工作电流”“驱动电机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的规定;
———修改了“再生能量回馈特性”,将“再生能量回馈特性”改为“馈电特性”;
———增加了“驱动电机控制器支撑电容放电时间”的规定;
———增加了“低温贮存”的规定;
———修改了“低温工作”的规定,低温限值由“-20℃”改为“-40℃”,由“低温下能够正常运行4h”改为“试验后,箱内复测绝缘电阻”;
———增加了“高温贮存”的规定;
———修改了“高温工作”的规定,高温限值由“+40℃”改为“+55 ℃”,并规定“若有特殊要求,宜按表3规定的温度限值,并按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的试验要求追加试验”;
———修改了“湿热”的规定,由“应能承受40℃,相对湿度为95%,48h的恒定湿热试验”改为“应能承受(40±2)℃,相对湿度为90%~95%,48h的恒定湿热试验”,并规定“恢复常态后,应能在
额定电压、持续转矩、持续功率下正常运行”;
———修改了“耐振动”的规定,删除了“定频振动”,增加了“随机振动”的规定;
———修改了“防水、防尘”的规定,将“GB/T4942.2”改为“GB4208”;
———修改了“盐雾”试验的持续时间,由16h改为48h;
———修改了“电磁辐射”的规定,将“电磁辐射”改为“电磁辐射骚扰”,将限值改为“由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修改了“电磁辐射抗扰度”的规定,将“电磁辐射抗扰度”改为“电磁辐射抗扰性”,将限值改为“由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修改了“检验规则”的规定,将“型式检验2套样机”改为“送样3套,2套供型式检验,1套保存备用”,对型式检验的2套样机进行了相应试验项目的分组规定;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改为“标志与标识”,增加了“引出线和接线端”的规定,增加了“危险警告”的规定,删除了“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删除了“整车工况”的规定;
———删除了“电机的功率定额、控制器的容量定额”的规定;
———删除了“电机绕组及接线板等绝缘件对机壳的冲击耐压”的规定;
———删除了“堵转电流”的规定;
———删除了“接触电流”的规定;
———删除了“噪声”的规定;
———删除了“振动”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贡俊、郭淑英、贾爱萍、李益丰、王征宇、宋强、窦汝振、傅振兴、李波、肖伟、毕荣华、黄炘、应红亮、孟祥峰、林伟义、彭能岭。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18488.1—2001、GB/T18488.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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