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
|
标准编号:GBZ/T 218-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原则、内容、结构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编写。 |
|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 for drafting diagnostic criteria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T 218-2009废止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
起草人: |
朱秋鸿、周安寿、孙道远、李晓军、余晨、谢晓霜、蒋轶文、夏玉静、谷京宇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T 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与GBZ/T 218—200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编写要求;
——删除了诊断原则的编写要求;
——增加了诊断依据的编写要求;
——修改了诊断分级或分期的编写要求;
——增加了鉴别诊断的编写要求;
——删除了原附录B(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格式);
——增加了附录B(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秋鸿、周安寿、孙道远、李晓军、余晨、谢晓霜、蒋轶文、夏玉静、谷京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854.1—1997;
——GBZ/T 218—2009。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