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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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2-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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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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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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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8.2-199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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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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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HJ/T 8.2-94)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案卷编目式样;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整理方法、档案鉴定销毁程序;
——删除了环境监测档案的收费条款及与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非直接相关的附录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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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2
6 文件材料的归档 2
7 文件材料的整理 3
8 档案的保管与鉴定 4
9 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移交清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案卷编目式样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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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 9 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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